各相关部门:
为迎接省教育厅“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年度考核,总结学校示范校建设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示范校建设年度考核文件要求,结合《许昌学院“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建设方案(2021-2025)》(校党〔2021〕98号)的建设任务,现将相关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示范校建设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
请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地合作办公室、校工会、教师发展中心、各产业学院等相关责任单位,对照《许昌学院“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建设任务分解表》的建设任务分工,对本部门2022年9月以来示范校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撰写示范校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具体详实,着重突出工作成效、特色亮点,做到有数据、有案例,按照公文格式要求进行排版。总结报告中的成果应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电子版)。支撑材料按照任务分解表中的建设任务序号进行编号,分类打包。支撑材料中如有照片、图表等内容,请务必保证该内容有较高的清晰度,图片图表下附有相关的文字说明。
2.示范校重点实施项目绩效自评表及支撑材料
请弘毅书院、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食品与药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报送本单位承担示范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填写《2023年示范校重点实施项目绩效自评表》,并提供与自评表相对应的支撑材料(电子版),支撑材料要求与总结报告支撑材料相同。
二、报送要求
请相关部门于9月11日下班前将示范校建设总结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自评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1份),报送至办公楼420室;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xcxyfgc@xcu.edu.cn。
联系人:杨枝茂、李璠;联系电话:2998018。
发展规划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