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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许昌学院深化以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2023-12-13 11:01 吴国玺 姚琳  审核人:吴国玺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许昌学院深化以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校党〔2023〕36号),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以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督查工作主要针对深化以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各牵头单位展开,主要督查各牵头单位推进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出台的政策文件及其落实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对未启动或已启动但未完成的工作,需做情况说明。

牵头单位名单如下:

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友工作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处(书院总院)、财务处、教师中心、课程中心、学生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产业学院等。

二、督步骤

(一)牵头单位自查

1.请各牵头单位根据《许昌学院深化以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文本内容,围绕改革总体目标和改革措施,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2.各牵头单位根据《许昌学院深化以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分解表中的71项改革任务分工,填写上报《2023年以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督查清单》。

(二)汇报交流

学校召开许昌学院深化以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汇报总结会议,各牵头单位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交流,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深化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督查清单。在12月25日上午12点前,将工作总结和督查清单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42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xyfgc@163.com联系人:李璠,2998018。

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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